新亚制程董事会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026年10月21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公告内容,截至说明出具日,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同类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构成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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