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无重大资产重组参与限制
2026年10月22日,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经比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逐项自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追责。因此,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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