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026年10月21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启元气体发展有限公司15.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独立性;有助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经审计无保留意见,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证监会立案调查。(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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