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公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广西钦州港口岸可进口中药材
2026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可进口中药材。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钦州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为钦州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即日起承担药材口岸检验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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