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增设云南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2026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同意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上述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水河口岸进口药材的登记备案工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猴桥口岸相关工作。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两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任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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