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解约风波”之后:内部处罚接连遭质疑,赴港聆讯排期罕见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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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星宇股份备案超过三周仍未获得聆讯排期;从停职一人到处罚四人,公司两轮内部处罚均未能平息外界质疑。

产联社编辑|王琪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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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产联社】应届生“解约风波”正在给星宇股份带来高昂的代价。8月15日,星宇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获准发行不超过4479.965万股H股。但截至9月上旬,备案完成已超过三周,公司仍未获得明确的港交所聆讯日期。

多名香港IPO保荐人、律师及熟悉监管流程的人士向腾讯新闻《潜望》表示,按照市场常见节奏,发行人取得境外上市备案后,通常在一至两周内能够获得聆讯排期。

星宇股份迟迟未进入这一环节,可能与港交所要求公司就近期裁员争议补充说明有关。港交所对此回应称,不评论个别上市申请。

与此同时,星宇股份的问责方案也接连遭到质疑。星宇股份最初仅停职一名未具名“人力资源总监”,舆论持续发酵后,又追加处罚几名高管,但又因为高管任职情况不清晰、处罚金额不足等问题,再度引发网友热议。

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的用工争议,可能使星宇股份上市审查进一步延伸至信息披露、客户关系和公司治理等层面。

截至发稿,星宇股份A股报76.33元,跌1.61%,总市值218.06亿元。8月首个交易日(8月3日)开盘,星宇股份A股报100.00元,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星宇股份股价下跌23.67%,市值蒸发约67.62亿元。

107名应届生解约始末

星宇股份称,公司此前与440名2026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其中372人正式入职。7月,管理层以订单及用工需求变化为由,与140名新员工协商调岗减员,最终33人留任、107人解约。多名当事人称,公司要求其在“个人原因离职”和转入生产一线之间“二选一”,因沟通方式强硬被外界称为“暴力裁员”。

被解约学生随后向常州市有关部门投诉,并向大众、奔驰等星宇股份客户反映情况;相关中英文材料也被寄送至港交所上市科。

8月25日,常州市人社部门发布调查通报,确认星宇股份与107名应届毕业生解除劳动合同,指出企业协商过程中“方法简单生硬,缺乏充分有效沟通”,同时明确公司不存在违规享受就业、人才类政府补贴的情形。

常州市人社局通报还称,星宇股份已对“人力资源总监”作出停职处理。

这一处罚很快引起网友不满。争议的焦点在于,涉及107名新员工、横跨研发技术、生产制造和职能岗位的大规模人员调整,通常需要管理层结合订单、编制和成本作出决策,是否应当只由一名人力资源负责人承担责任。

星宇股份后来发布的情况说明也证实,调岗减员方案并非人力资源部门自行决定。公司明确表示,是管理层根据订单和用工需求提出方案,并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尽快实施。

与此同时,“人力资源总监”究竟是谁,也成为新的疑问。9月3日,多名星宇股份在职及离职员工向媒体表示,公司内部并无公开的“人力资源总监”岗位

星宇股份7月29日递交的港股上市申请文件也未在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名单中列出这一职务,文件披露的分工是,副总经理李树军主要负责业务运营及人力资源管理。面对媒体询问,星宇股份当时未公开被停职人员的姓名。

处罚对象不明、决策层未被追责,使原本意在平息争议的首轮问责反而加深了外界对公司责任划分和治理透明度的质疑。

处罚加码仍难服众

在网友持续追问之后,星宇股份调整了问责方案。9月7日中午,星宇股份发布《关于我司近期调岗减员错误行为的相关情况及整改措施》。

按照新方案,公司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总经理周晓萍扣薪一年;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副总经理李树军调整分工,不再负责相关人力资源工作,并扣薪六个月;对被称为人力资源总监的俞志明予以免职;对人力资源部部长李梅降职调岗。

与首轮处罚相比,新的决定将责任上溯至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公司同时承认,管理层存在研判失误、决策草率等问题,并再次向相关毕业生、家属及社会公众道歉。

追加问责并未完全终结争议。处罚决定公布后,俞志明的身份再次受到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俞志明曾任星宇股份董事,并在2025年4月董事会换届后卸任。但星宇股份2025年年报及港股上市申请文件均未披露其担任“人力资源总监”。

9月8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经调查,星宇股份确实设有人力资源总监一职,俞志明属于退休返聘人员,因此61岁仍在公司任职。

一家正在申请港股上市的公司,在重大劳资事件发生后,连续两次将处罚落到一个外界无法从年报、招股书及管理架构中清晰识别的岗位上,暴露出责任链条和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的问题。

总经理周晓萍被扣薪一年的处罚也被部分网友认为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影响。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周晓萍当年税前薪酬为110万元,直接持股约42%;按照2025年度每股1.80元的现金分红计算,其直接持股对应的税前分红约2.16亿元。相较其股权及超2亿元分红收益,扣薪一年的处罚实际影响有限。

从最初只停职一名未具名人力资源负责人,到舆论压力下扩大问责,再到处罚对象的实际职务和责任边界遭到质疑,星宇股份的危机已经不只是“裁员处理不当”,而是公司能否给出一套完整、可信并可供外部核验的治理解释。

上市审查或将延伸至公司治理与客户

公开资料显示,星宇股份此次赴港上市的独家保荐人为华泰国际,境内律师为君合律师事务所。

一名熟悉港交所上市科流程的人士向《潜望》表示,上市科收到针对发行人的投诉材料后,通常会将材料转给公司及保荐人,要求其核实投诉是否属实、此前是否完成相应尽职调查,并分别就投诉事项发表意见。

星宇股份首先需要回答解除107名应届生劳动关系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协商和补偿程序是否完备。公司及华泰国际可能需要委托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但在两轮处罚接连遭到质疑后,核查范围可能不会止于劳动关系。谁提出减员方案、谁批准执行、公司内部权限如何划分、人力资源总监为何未在公开材料中出现,都可能成为港交所判断公司治理及披露质量时需要厘清的问题。

另一重压力来自客户。此前,大众、奔驰等客户已关注或跟进调查此次事件。华泰国际可能需要对相关客户重新展开尽调,确认裁员争议是否影响双方合作,以及客户是否存在减少或者取消订单的计划。

这一环节对星宇股份尤为重要。上市申请文件显示,2025年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为64.7%。公司客户覆盖一汽红旗、奇瑞、赛力斯、吉利、理想、蔚来、小鹏,以及宝马、大众、丰田、日产、本田和宾利等国内外汽车品牌。

如果主要客户的调查尚未结束,或者不愿立即对未来订单作出明确确认,保荐人便难以向港交所证明事件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任何一个环节缺乏清晰结论,都可能延长问询和聆讯排期。

聆讯排期延后,上市窗口仍在倒计时

星宇股份目前尚未被公开认定为停止审查、退回申请或者拒绝上市。多名香港IPO人士判断,公司更可能进入一轮时间较长的补充问询,直至港交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相关解释。

公司取得的中国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在2027年8月15日前完成H股发行。港股上市申请于2026年7月29日更新,若满足港交所临时豁免条件,该申请的有效期最长可延至2027年7月29日。

根据港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关于营业纪录期后重大变化的披露要求,发行人需要关注主要客户流失、财务恶化、关键人员流失及重大劳资纠纷等事项。

星宇股份董事及华泰国际需要确认,自申请文件财务资料截止日(2026年3月31日)以来,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6年上半年,星宇股份实现营业收入68.84亿元,同比增长1.87%;归母净利润6.69亿元,同比下降5.26%。在利润承压、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或将进一步追问,这场减员究竟只是一次孤立的管理失误,还是订单、用工需求及经营预期变化的外在表现。

即使最终通过港交所聆讯,星宇股份仍要面对投资者选择。《潜望》引述香港券商人士称,目前港股IPO排队企业超过500家,投资者可选择的标的众多,企业的治理记录、合规能力和舆情风险都可能影响认购意愿及发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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