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无重大资产重组禁止情形
2026年9月8日,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说明,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之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根据说明,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亦未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追责。因此,相关主体不构成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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