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公布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和索安非托增已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规定,现公布上述品种供通关申报参考的海关商品编号。相关商品编号仅涵盖部分管制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范围,须如实申报。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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