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施行私募信披新规 统一裁判尺度
9月1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施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和《信披细则》。新规明确托管人对基金财务情况的复核审查与报告义务,要求其在管理人失联或涉嫌侵占挪用财产时及时向监管报告,并妥善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同时,完善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制度,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及决议、管理人异常失能、基金启动清算、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管理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此前处理知情权纠纷主要依赖合同约定与原则性规定,司法裁判尺度不一。新规实施后,将推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民事司法协同,为法院判断托管人、销售机构等是否存在过错提供重要参照。(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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