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8589万元补偿款!刚“摘帽”的京蓝科技披露重大诉讼公告:起诉37名业绩补偿义务人
9月1日盘后,京蓝科技(SZ000711,股价6.48元,市值191亿元)披露重大诉讼公告,公司就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款纠纷,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殷晓东等共计37名业绩补偿义务人,追讨业绩补偿款合计8589.38万元。公告显示,该案已于2026年3月获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并收到保全裁定书,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刚于8月31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京蓝科技,再度站上“追债”的风口浪尖。
业绩承诺落空,公司起诉37人追讨8589万元
据公告,京蓝科技(曾用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名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被告为殷晓东等共计37名业绩补偿义务人。公司请求判令37名被告共同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8589.38万元,其中现金补偿1649.35万元,应补偿公司股份1164.43万股。
公告披露,2018年6月及9月,京蓝科技与被告、其他股东以及中科鼎实就中科鼎实股权收购事宜,分别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明确约定了被告方就中科鼎实的业绩承诺及未完成承诺后的补偿义务。根据协议,被告方承诺中科鼎实2018年至2020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亿元,且各年度扣非净利润均不低于9000万元;同时承诺上述三个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且各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均为正数。
然而,2025年8月15日,京蓝科技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中科鼎实2020年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1.6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的事实。公司据此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后,中科鼎实2020年净利润实为1.17亿元,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3.71亿元,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
京蓝科技委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科鼎实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核,该所于2025年9月26日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业绩未完成事实,并依据协议约定的补偿公式,测算出本次业绩补偿金额合计为8589.38万元。
2025年11月6日,京蓝科技向被告方发送告知函,明确告知业绩未完成事实、补偿金额及履行期限,要求被告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公告称,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任何业绩补偿义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侵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京蓝科技在对殷晓东等共计 37 名业绩补偿义务人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为便于案件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预防申请保全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其他影响保全情况的发生,公司对立案相关事项予以暂缓披露。截至目前,财产保全措施已经完成,暂缓披露事由已消除。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进行披露。
已于8月31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京蓝科技主营业务为工业及城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土壤修复、耕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业务。2023年,公司完成破产重整,控股股东变更为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主营业务从生态环保转型至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2026年1月,公司名称变更为“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向以铟为核心的稀有金属资源循环与高端材料业务聚焦。
就在本次诉讼披露前夕,京蓝科技刚于8月31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正式“摘帽”。
此外,据相关公告,2023年10月,云南佳骏作为产业投资人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承诺在剔除中科鼎实影响后,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
然而,京蓝科技2024年剔除影响后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实为-2208.51万元,触发5208.51万元业绩补偿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0日,云南佳骏仅支付600万元,剩余4608.51万元逾期未付,遭深交所通报批评,并被黑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直至2026年4月28日,这笔补偿款才宣告全额支付完毕。
进入2025年,京蓝科技实际经营再度不及预期。据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5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实际盈利数为-1.11亿元,较4000万元承诺数差异达-1.51亿元,云南佳骏需以现金方式支付2025年度业绩补偿款1.51亿元。
2026年8月21日,京蓝科技公告称,公司累计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1.51亿元,云南佳骏2025年度业绩补偿款已全额支付完毕。
而针对此次8589万元的补偿款追讨事宜,公告亦提示,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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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本文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黄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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