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因主播言论被判商业诋毁,赔偿江小白30万元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披露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直播带货主播对竞品进行评价时应承担更高审慎注意义务,即使言论包含部分真实内容,但若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仍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产联社编辑 卓玛

【产联社】江小白起诉东方甄选案公布判决结果。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首次披露了2024年江小白起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优选(北京)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并判令其赔偿重庆某酒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最高法公布的案例显示,重庆某酒业公司系某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某优选(北京)公司运营的“某选”直播间有近3000万粉丝,是知名直播带货品牌。
据报道,该案源于2024年7月,东方甄选某主播在直播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发表江小白产品包装无“白酒”字样、“非纯粮固态发酵”等言论。江小白认为上述言论误导消费者认为某白酒产品非纯粮酿造,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遂提起诉讼。
事情发酵后,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发布道歉信,称其在直播时说了江小白不是白酒,给大家造成了误会,也给江小白品牌方造成了困扰,这确实是本人的责任,在这里表示非常抱歉。“当时我在直播时说的江小白是指江小白的果味酒,并不是江小白的白酒,江小白的白酒当然是白酒。”
随后,东方甄选官方微博也发文向江小白表示歉意。东方甄选表示,主播对白酒品类的了解确实不够专业和全面,今后将加强相关的培训。“对于因主播失误给江小白品牌造成的困扰,我们在此表示诚挚的歉意!”
2024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该案,但是后续并未公布判决结果。
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主播将“白酒标准要求酿造”和“江小白包装上没有‘白酒’字样”等内容进行关联,但未区分江小白旗下白酒与果味酒产品,也未呈现江小白部分白酒产品已经获得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等相关事实。
法院认为,上述表达经过选择性呈现和不当关联后,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江小白产品不符合白酒标准”“并非纯粮酿造”等误解,已经超出正当商业评论范围,构成商业诋毁。
最高法指出,该案明确了直播带货主播在商业评论中的审慎注意义务边界,即直播带货中的“临场发挥”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即便相关言论包含部分真实因素,但如果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等方式导致公众对竞品产生错误认识,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进一步明确,商业诋毁不仅包括虚构事实,也包括传播误导性信息。相关信息即便包含部分真实因素,如果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模糊指向等方式呈现,导致公众对竞争对手商品质量产生错误认识,仍可能受到法律规制。
最高法表示,本案为人民法院依法规制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行为提供了裁判参考。一方面,明确直播带货主播在商业评论中的责任边界,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营销过程中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明确误导性信息的认定标准,即部分真实内容并不意味着当然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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