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分步调整电池消费税:锂电光伏恢复征税 新技术产品免征至2028年底
摘要:政策设置一年缓冲期,先按2%征收再恢复至4%全额税率;钠离子、固态、钙钛矿等新技术电池阶段性免税。
产联社编辑 金英士

实施了逾11年的电池消费税优惠政策迎来大力度调整。7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对部分电池产品恢复征收消费税。这是我国自2015年2月起对电池征收4%消费税并对七类电池予以免征以来,首次大规模调整电池消费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实行"分类分步恢复、新技术产品继续扶持"的双轨思路。一方面,对锂离子蓄电池、光伏电池等已具备产业竞争力的成熟品类,分步取消免税优惠,恢复征收消费税;另一方面,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钙钛矿电池等尚处技术爬坡期的新技术产品,继续给予阶段性免税支持。
公告将应税电池产品分为两组,分别设定不同的恢复征税时间表。
第一组涵盖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即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五类产品。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上述产品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税率恢复至4%全额征收。
第二组为光伏电池(即太阳能电池),恢复征税时点整体延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恢复至4%税率。
也就是说,锂电池等储能及消费类电池产品将于2026年9月1日起进入2%税率阶段,而光伏电池则多出近7个月的免税窗口。
在恢复对成熟品类征税的同时,公告对处于产业化早期的新技术电池产品网开一面。
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这意味着上述新技术产品在至少两年半的时间内将继续享受零消费税待遇。
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纳税人应当在首次申报减免消费税之前,取得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公告同步配套了避免重复征税的征管安排。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此外,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我国对电池征收消费税始于2015年。彼时,为促进节能环保、约束高耗能与高污染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征收4%消费税,但同时明确对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七类电池免征消费税,以鼓励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十一年间,锂离子蓄电池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与储能领域,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电池产能与出货量亦稳居全球第一。与此同时,行业出行低价“内卷式”竞争局面,部分环节出现盲目建设与产能过剩隐忧。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近年来我国电池产业发展迅速、竞争力快速提升,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行业存在一定盲目建设情况,有必要对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精准调节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从企业层面看,政策影响呈现明显分化,消费税恢复后,将增加相关企业税负成本,具体影响程度仍取决于产品售价、成本结构及税负传导能力。
相较之下,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钙钛矿电池等新技术方向的免税延续,则进一步强化了政策对技术路线选择的引导效应。
近年来,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龙头企业均在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领域加大布局,隆基绿能、通威股份等光伏龙头也在钙钛矿叠层电池方面持续投入。此次政策继续对新技术电池给予阶段性免税支持,形成成熟技术恢复征税、新技术继续扶持的政策安排。
公告同时明确,此前发布的财税〔2015〕16号与财关税〔2015〕4号文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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