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之父”王连洲因病逝世,享年8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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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王连洲曾长期任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参与《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金融法律起草。

7月12日,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知名经济学家王连洲因病逝世,享年87岁。

7月13日,家属发布讣告,将于7月16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消息公布后,多位基金、证券行业人士发文悼念。西部利得基金原总经理贺燕萍在挽联中写道:“三法立规,拓土资本市场,一世丹心安散户;九州留范,奠基基金行业,千秋风骨照金融。”横批为“法度长存”。

公开资料显示,王连洲1939年出生,1964年毕业于山东财经学院(现山东财经大学)财政金融专业。毕业后进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局工作,主要从事货币印制计划管理及中国历代货币研究工作,曾参与出版新中国首部《中国历代货币》图录及说明。

1983年,王连洲参加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快报组,同年10月调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历任财经委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正局级巡视员等职,2000年退休。

从货币研究到资本市场立法

王连洲调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时,中国资本市场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此后数年,随着股份制改革推进和证券市场建立,金融立法逐步提上议程。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证券发行、交易、基金管理等制度逐步建立,对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任职期间,王连洲受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金融法律的起草工作。其中,《证券法》于199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施行;《信托法》于2001年公布并施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3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后来的公开演讲和采访中,王连洲曾多次回忆,《证券投资基金法》从启动起草到正式通过历时多年,其间围绕基金管理人制度、基金托管制度、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了多轮调研、论证和修改。

在王连洲参与的多部金融法律中,《证券投资基金法》与基金行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

20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始起步,但长期缺乏专门法律规范,基金募集、托管、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基金募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的专门法律。由于长期参与基金法律制度建设,业内逐渐将王连洲称为“中国基金业之父”。

退休后,王连洲继续参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行业研究,先后担任华夏基金、宝盈基金、华宝信托、同仁堂股份等多家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基金研究所理事长、北京大学国际投资管理协会名誉会长等职务。

退休后持续关注资本市场改革

退休后二十多年,王连洲仍活跃于资本市场改革和法治建设相关公共事务。

除担任多家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外,他还长期参加高校、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举办的论坛和研讨活动,就证券法实施、公募基金发展、投资者保护、信托制度改革等议题发表演讲。

2019年科创板推出、2020年新修订《证券法》正式实施、2023年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节点,王连洲曾接受《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采访,从立法背景、制度设计和投资者保护等角度介绍相关改革内容,并围绕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等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他仍持续公开出席基金行业、高校和智库举办的论坛活动。直至去世前,王连洲仍保持对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基金行业发展的关注。

王连洲参与起草的《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金融法律,至今仍是我国资本市场和基金行业运行的重要法律基础。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早期金融立法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他的职业生涯贯穿了我国证券市场和公募基金制度建立、发展与完善的重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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