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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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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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联社】20267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6年第29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氦气被誉为“黄金气体”,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战略性稀有气体资源。据德意志银行研报,氦气占全球总需求的21%,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原料,在芯片制造过程中用于营造超洁净惰性环境,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产品。此外,氦气还广泛应用于医疗核磁共振成像(MRI)超导磁体冷却、光纤通信、航空航天等领域。

今年以来,全球氦气市场持续承压。2月底,霍尔木兹海峡因美伊冲突封锁,卡塔尔氦气供应受到波及。414日,俄罗斯政府宣布对氦气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直至2027年底。两大核心供应国同步受限,全球氦气供给持续收缩。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氦气消费国,对外依存度长期超84%,进口高度集中于卡塔尔和俄罗斯。在此背景下,国家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旨在优先保障国内半导体、医疗、航空航天等战略性产业的氦气需求,稳定国内市场预期。

信源参考:

1.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商务部官网,2026710日)

2. 央视新闻客户端《两部门: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2026710日)

3. 联合早报《中国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2026710日)

4. 每日经济新闻《重磅!两部门: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2026710日)

5. 腾讯新闻《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临时禁止氦气出口》(2026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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