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取消新能源、节能汽车车船税优惠 2027年起商用车恢复征税
摘要:纯电动、插混(含增程式)、燃料电池商用车及节能汽车四类车型优惠取消,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仍不属于征税范围。
产联社编辑 华卓玛
【产联社】已经实施14年的节能、新能源商用车车船税减免优惠即将到期。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公告同时明确,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这意味着实施了14年的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将首次迎来大范围收紧。
该公告实施后,此前的《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这几条恰是2018年文件中确立节能汽车减半征收、纯电动商用车等三类车辆免征车船税优惠的核心条款,本次公告等于从制度层面正式终结了这套已运行8年的优惠框架。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调整的对象限于商用车与节能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在此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这两类车型本就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未来也不会因本次公告而开始征税。
从"免征""减半"到恢复征收
车船税是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按年征收的财产税。其中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如排气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为360元至660元;商用车中的客车按辆征收,税额幅度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每吨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自2012年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以此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
本次公告实施后,上述优惠将不再适用。根据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须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即优惠取消不仅针对新购车辆,存量车辆同样需要恢复缴税。相关车辆需按各省级政府依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缴纳。
申报缴纳机制本身未发生变化,仍为两种渠道:一是由保险机构在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二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可选择线上(登录车辆登记地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或线下(前往车辆登记地办税大厅现场办理)两种方式。
缴纳地点方面,依法登记的车辆,自行申报的应在车辆登记地缴纳,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且已代收代缴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重复申报;依法无需登记的车辆,则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购车影响几何

相关部门认为,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首次突破50%,产业已从政策扶持阶段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指出,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均属于大额财产——据其披露的数据,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售价甚至达到百万元以上。
这一表述客观上呼应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转向的大背景。随着新能源车市场渗透率过半、多款车型进入豪华价格带,行业已从"培育期"过渡到与传统燃油车同台竞争的阶段,财税优惠的普惠式退坡也随之提上日程。此前,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等优惠已历经多轮退坡调整,车船税优惠此番调整可视为同一政策脉络的延续。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并非"一刀切"。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依然被排除在车船税征收范围之外,这意味着私人消费者购买的主流新能源乘用车不受直接影响,政策收紧的重点落在商用车(客车、货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上——后者恰是此次官方特别点出"平均售价21.8万元、部分超百万元"的车型类别。
截至目前,官方文件尚未披露各省份届时具体适用的税额标准,公告也未提及是否会有配套的过渡期安排或分省差异化实施细则。这部分执行层面的细节,仍待2027年前各地根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陆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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