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直连的经济性困局:1192号文揭开的新能源"投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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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材料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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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在为绿电直连项目的经济性算不过账而困惑,那么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给了你一个明确的答案:不是你的算法有问题,而是规则本身就不公平。

零碳园区建设的浪潮下,绿电直连与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被并称为两大主流路径。表面上看,前者更轻量、更灵活;后者更重资产、更体系化。但当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布1192号文,规范绿电直连定价的那一刻,这场看似公平的竞争已经悄然倾斜。倾斜的不是方向,而是规则天平上的砝码。

一、1192号文:披着规范外衣的成本紧箍咒

政策制定的初衷是规范,但落地效果却是分野。1192号文为绿电直连项目精心设计了两套输配电价方案:单一容量制和全电量两部制。两套方案的共同特点是——都难以让自发自用电量真正享受输配电价红利。

单一容量制以省级平均负荷率为基准,不管你实际用了多少电,都要按这个平均水平付费。在工商业负荷率较高的省份,这意味着项目还没开工,就已经背上了输配电费的"隐形负担"。

全电量两部制更狠:自发自用的电也得交输配电费。是的,你没有看错——自己发的电,给自己用,还要给电网交钱。这就像在自己的房子里用水,却要给供水公司按商业用水标准付费一样荒谬。

绿电直连的输配电费,就像一个永远也摘不掉的紧箍咒。西天取经的路,人家唐僧紧箍咒偶尔还能摘下来,绿电直连这个紧箍咒是焊死在头上的。

二、增量配电网:权责对等的政策红利收割机

对比之下,增量配电网的政策优势显得格外扎眼。依据2017年的发改价格规〔2269〕号文件,增量配电网内部自发自用电量全额免征外部公共电网输配电费。

这不是政策的漏洞,而是权责对等的逻辑自洽。增量配电网要承担区域内供电兜底、电网运维、安全保障等责任,这些责任背后是沉甸甸的投资和风险。既然如此,内部电量免缴外部输配电费,就是对这份责任的合理回报。

业界有人说这是"政策红利",我不认同。这明明是"权责对等"——你承担多少责任,就享受多少权利。增量配电网运营商投的是真金白银,担的是供电安全责任,享受的不过是本该属于自己的成本优势。

而绿电直连的用户呢?只用电,不担责,凭什么要求享受同等的成本优势?这就是1192号文背后最深层的经济逻辑:权责对等不是空话,在电费账单上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经济性鸿沟:从规则分野到成本碾压

两种路径的经济性差距有多大?大到足以决定项目的生死。

在同等装机规模、用电负荷、配电网投资规模的前提下,绿电直连的综合用电成本更高,项目投资回报空间被严重压缩。这不是个别项目的特殊情况,而是普遍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根源在于,增量配电网享受的是"网对网"结算体系——两个电网主体之间的结算,成本分摊清晰。而绿电直连适用"用户对网"结算规则——作为电力用户,你必须遵循外部公共电网的定价体系。

简而言之:一个是自建高速公路,和国道收费站谈判收费标准;一个是搭便车,要按照国道上的所有规矩付费。经济性差距不是技术问题,不是管理问题,是制度设计问题。

四、政策误用:1192号文的致命扩张

最危险的还不是绿电直连本身的经济性困境,而是1192号文可能被错误地扩张适用。

已经有地方在争论:增量配电网内部如果开展绿电直连项目,是否也要适用1192号文的定价规则?这个问题一旦被误判,后果将不堪设想。

1192号文的管控对象是电力用户,不是电网运营主体。文件明确要求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市场地位"。增量配电网本身就是公共配电网运营主体,具备电网投资、运营、交易的合法资质,根本不在1192号文的管辖范围内。

如果把针对用户的规则强行套用在电网主体上,会怎样?增量配电网本就微薄的配电费收入将雪上加霜。这是政策误用,更是对市场规则的粗暴践踏。

各地大可不必因为1192号文的发布就修改增量配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结算规则。这样做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还可能进一步恶化增量配电网的生存环境。本来增量配电网配电费收入就低得可怜,再被1192号文一搅和,那真是要断了这条路径的生路。

五、路径选择的底层逻辑

在新能源投资赛道上,选错路径的代价远超过选错技术。

绿电直连适合什么样的项目?负荷稳定、用电规律、对成本敏感度低、且不想承担太多电网责任的场景。它的优势在于灵活轻便,劣势在于成本天花板已经被政策锁死。

增量配电网适合什么样的项目?有长期稳定用电需求、愿意承担电网投资和运营责任、且对成本极度敏感的场景。它的劣势在于重资产投入,优势在于成本的长期确定性。

1192号文的发布,让这个选择的判断标准更加清晰:如果你想走轻资产路线,就要接受成本的局限性;如果你想掌握成本主动权,就要承担对应的重资产责任。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零碳园区建设更是如此。每一个看似美好的政策背后,都隐藏着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

结语:规则的确定性,比政策的优惠性更重要

1192号文的价值,不在于它为绿电直连带来了多少优惠,而在于它为新能源就近消纳的两种路径划清了规则边界。

绿电直连的经济性困局不会因为我们的抱怨而改变,增量配电网的政策优势也不会因为某些人的眼红而消失。重要的是认清现实,尊重规则,在规则框架内做出最优选择。

对于已经在路上的项目,1192号文是一次残酷的提醒:政策红利不是白来的,权责对等才是市场经济的底层逻辑。

对于还在规划中的项目,1192号文是一份清晰的路线图:在零碳园区的投资赛道上,路径选择已经大于努力程度。

最后,再次警告各地政策执行者:不要把1192号文当成万能的政策"瑞士军刀"。对的政策要用在对的地方,错位套用的后果,可能比没有政策更加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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