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拳整治储能 “圈而不建”:项目入库1年内建成并网
华夏能源网&华夏储能获悉,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文件”),重拳治理“圈而不建”现象,盘活电网接入资源,保障优质项目落地。
文件明确,新申报入库项目用地应选址在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及涉及土地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除外)或取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项目入库后应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调整出库项目重新入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
库内项目申请变更技术路线或容量的,允许同步调整储能单元类型及容量(时长),不得变更项目总功率。确需变更技术路线的,原则上应在项目库动态调整期间提出申请。变更材料由市能源局初审后报省能源局审核,项目入库时间不重新计算。
文件指出,库内项目按期无法建成并网的,项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低于50%,项目单位可在库期满前2个月,向市能源局提交延期申请,市能源局组织对项目建设进展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报省能源局审核。原则上库内项目仅可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储能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库内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或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调整出库。市能源局按季度对未按期开工、投产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提出调整出库意见,上报省能源局。自出库文件印发之日起,已出库项目的电网接入相关状态(包括已取得的接入批复、已受理的接入申请)自动失效和终止,原占用的接入资源予以释放。
此外,文件还强调电网企业要同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送出工程衔接,与项目单位做好充分对接沟通,加快推进接入系统批复和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接入流程,简化并网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联合送出,各市能源局要牵头协调推进项目联合送出工程的建设。
以下为公告原文:
本文转自华夏能源网 作者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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