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依法保障合理收益,一边未达标10倍罚款,光伏行业的“基本法”首迎大改
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并加强问责。
华夏能源网&华夏光伏获悉,近日,据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据报道,修订草案共十章七十六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立法目的和有关要求,完善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生产与输送管理,健全市场交易与价格机制,强化消纳责任与消费促进,完善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强化保障与监督,完善法律责任。
其中,修订草案明确,将建立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依法保障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的合理收益。
也就是说,全面入市之后,新能源电量虽仍由市场定价,但法律将为光伏电站保留合理收益托底。
华夏能源网&华夏光伏注意到,这是这部法律自2005年出台以来的第一次系统的大改。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通过、2006年正式实施,并于2009年进行首次修正。作为中国绿色低碳领域的“母法”,它确立了总量目标、并网消纳、电价管理等核心制度。
重要的是,据中国日报网消息,修订草案还将建立涵盖目标设定、省级实施、绩效评估和处罚的监管框架,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并加强问责。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确定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指标。根据草案,未能达到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目标的实体可能会面临相当于绿色电力证书成本五至十倍的罚款,以弥补其不足。
过去,风电和光伏行业长期受到“重建设、轻消纳”的困扰,部分地区由于电网调节能力不足,导致大面积“弃风弃光”,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收益。
本次草案通过法律形式加强消纳,意味着绿色电力消费不再是企业的“选答题”,而是升格为全社会的“必答题”。
本文转自华夏能源网 作者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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