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署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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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我市做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市所有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应按95号文规定办理贴息业务,并通过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或无分支机构的在沪总部(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向市财政局报送贴息资金申请。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应于2026年10月及政策贴息期内每年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市财政局汇总后报送财政部。收到财政部预拨资金后,市财政局及时向经办银行预拨年度贴息资金。(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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