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优化护盘式回购机制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拟对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进行调整优化。一是新增股价“破发”作为可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之一,规定护盘式回购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取消开盘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的限制。二是要求上市36个月内的上市公司在股价触及护盘式回购情形时,严格认真履行上市承诺中的稳定股价措施。三是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在触及护盘式回购情形时及时实施回购。四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现金分红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超募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并专项用于股份回购注销。(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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