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周报】美国光伏反倾销判决落地、PVDF案进入复审,哪些中国企业受影响?
产联社产业研究员|陈薇远

点名口径:原文列名不等于新增制裁。法院诉讼主体、调查当事方、历史名单及政策建议中的案例分别标注。
1、美国法院维持光伏反倾销重算结果,晶科等企业在列
美国|10月29日裁判|司法审查与历史复审税率
10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晶科进出口等诉美国案中,维持商务部第三次发回重审结果。案件号为22-00219,判决编号为Slip Op. 26-133,涉及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2019—2020年反倾销行政复审。此次裁判处理历史复审计算,不是对本周全部中国光伏进口重新统一定税。
争议集中于光伏玻璃替代价值及重量与面积的换算。商务部补充获取按产品型号区分的玻璃消耗换算数据,改用马来西亚HS 7007.19.90项下进口数据估值。重算后,晶科倾销幅度为4.76%,东方日升为微量幅度;晶澳扬州及商洛比亚迪的单独税率亦随之重算,法院未在判决中列出两者的具体数值。
判决列名晶科系9家、天合系6家、晶澳系2家,以及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19家中国主体。这些企业以原告或原告介入方身份参与诉讼,属于寻求司法审查的一方。具体中英文对应见文末索引。
这起案件说明,型号层面的材料消耗、单位换算及替代国数据,足以改变反倾销计算结果。对涉案企业和进口商,下一步需核对历史报关批次、是否暂停结算,以及商务部和海关后续执行文件;判决本身不等于所有进口立即退税,也不能直接替代其他复审年度的现金保证金要求。
信息来源
1.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Jinko Solar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 et al. v. United States》,Slip Op. 26-133,合并案件号22-00219,2026-10-29。
https://www.cit.uscourts.gov/sites/cit/files/26-133.pdf
2、美国复审PVDF树脂337初裁,巨化等企业在列
美国|10月28日刊登 10月23日决定|专利调查部分复审 尚无最终排除令
10月28日,美国《联邦公报》刊登国际贸易委员会通知,对聚偏氟乙烯(PVDF)树脂337调查的最终初步裁定开展部分复审,调查编号为337-TA-1439。行政法官此前已认定存在违反337条款的情形,委员会本次决定复审部分专利有效性及进口、为进口而销售等问题,尚未发布最终排除令。
当前相关中国主体包括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湖北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通知亦回顾列名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但对该公司的调查此前已因和解终止。目前仍处复审程序中的中国主体为前述四家。
当事人及利益相关方可按通知提交复审、救济、公共利益和保证金意见,首轮材料截止11月6日,回复材料截止11月13日。行政法官提出的有限排除及4.5%保证金仍属建议安排,最终救济措施尚待委员会决定。
PVDF与锂电池粘结剂、隔膜涂覆及光伏材料供应链存在联系,但本案范围是涉案树脂及专利,不自动覆盖全部电芯、组件或储能系统。中国供应商需与美国客户逐一核对牌号、生产工艺和专利权利要求;替代材料还涉及验证周期,因而合同交付和客户认证安排可能先于最终救济结果发生调整。
信息来源
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Certain Polyvinylidene Fluoride Resins; Notice of a Commission Determination To Review in Part a Final Initial Determination》,91 FR 67852,2026-10-28。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10/28/2026-21942/certain-polyvinylidene-fluoride-resins-notice-of-a-commission-determination-to-review-in-part-a
2.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聚偏氟乙烯树脂337调查相关通知,2026-10-26。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ssqdc?articleId=189589&type=
3、美国更新UFLPA名单,能源企业多为历史在册
美国|10月29日公布|进口合规名单更新,历史企业持续适用
10月29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更新后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实体清单。本次新增3家为华大基因、华大智造及深圳华大基因科技相关主体,主要属于生命科学领域;附件同时重刊既有名单,其中的光伏、电池材料和电力电子企业多为历史在册主体。
与能源设备供应链相关的既有在册主体包括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新疆大全、国投新疆锂业和天山铝业等。附录按光伏、储能材料和电力电子环节列示重点主体。
按美方制度,全部或部分由清单实体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进入美国时适用可反驳的推定。它属于美国进口执法安排,与美国商务部BIS出口许可实体清单的法律机制不同。第三国加工、组装或换用贸易商,并不当然消除上游材料可追溯问题。
对储能系统、逆变器及电网设备出口商,核查对象不宜停留在一级供货商。硅料、铝箔、电容器、磁性元件和金属材料均可能进入多层供应链。采购团队需保留批次、工厂、交易和物流对应资料;集团名称相近也不足以替代具体主体核验。对名单之外企业是否适用限制,应按货物来源及相关规则另行判断,不能仅因关联关系一概推定。
信息来源
1. 美国国土安全部,《Notice Regarding the 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Entity List》,91 FR 68159,2026-10-29。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10/29/2026-22094/notice-regarding-the-uyghur-forced-labor-prevention-act-entity-list
2. 美国国土安全部,既往UFLPA实体清单更新通知,2026-08-03,用于核对特变电工等企业的历史在册状态。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8-03/pdf/2026-15628.pdf
4、美国风电232公告正式刊登,后续谈判范围仍待明确
美国|10月28日刊登 10月22日签署|国家安全调查后续谈判
10月28日,美国《联邦公报》正式刊登第11074号总统公告,内容为调整风机及其零部件进口。公告已于10月22日签署,本周完成正式刊登,相关决定仍为上周签署的谈判及监测安排。总统接受商务部长依据《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提出的国家安全判断,并要求商务部与美国贸易代表开展或继续开展对外谈判。
公告未设定新的风电专门加征税率、进口配额或最低进口价格。商务部长须自公告日起180日内至少报告一次谈判进展,总统保留采取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力。该期限应从10月22日计算,正式刊登没有重新启动计时。
美方调查理由涵盖进口依赖、联网设备远程访问和网络安全,以及雷达与航空安全。公告未点名具体中国风电企业,讨论也不限于中国来源。其对现有钢、铝、铜及其他232措施不作修改,塔筒和金属零件的既有税负仍需按具体税号、材质和适用文件核对。
潜在受影响企业包括对美供应塔筒、叶片、机舱、传动和发电部件、变流器及控制系统的中国生产商,以及通过境外工厂供美的相关企业。当前采购和报价宜分别列明既有税负、政策变化条款和远程服务责任;未来产品范围、原产地及豁免条件尚待后续文件,现阶段尚无据此排除某家中国企业的具体决定。
信息来源
1. 美国总统,《Adjusting Imports of Wind Turbines and Their Parts and Components Into the United States》,Proclamation 11074,91 FR 68001,签署于2026-10-22,刊登于2026-10-28。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10-28/html/2026-22049.htm
5、美国刊登对外投资规则提案,能源科技融资需核对范围
美国|10月26日刊登 10月22日首次公布|拟议规则,尚待最终生效
10月26日,美国财政部在《联邦公报》刊登对外投资安全计划(OISP)规则提案,拟通过31 CFR第851部分落实《Comprehensive Outbound Investment National Security Act》相关要求。财政部已于10月22日首次披露,公众意见截止12月7日。现行第850部分在最终规则生效前继续适用,本周刊登不等于新增要求立即生效。
提案涉及半导体与微电子、人工智能系统、量子信息、高性能计算和超级计算、超高音速系统,并拟增加生物技术。制度关注美国人及其受控外国实体参与的特定投资,而非新能源设备的一般进口。是否禁止或须申报,要同时判断主体、技术参数、交易类型及例外。
与能源行业较接近的交叉领域包括碳化硅、氮化镓等相关集成电路的开发生产,以及能源软件企业开展的特定人工智能研发。这里的集成电路定义和活动要求需要逐项核对,不能把所有碳化硅材料、分立器件、功率模块或使用算法的能源企业一并归入禁止投资范围。
提案未列出新能源企业新黑名单。潜在影响较集中的,是同时经营受覆盖技术、拟引入美国资本或与相关受控实体安排交易的企业。融资尽调可能要求更细的研发、产品、收入与关联公司资料;企业需要按实际业务划分技术和投资活动,而不能仅依据“光伏”“储能”或“智能电网”的行业标签判断。
信息来源
1. 美国财政部,《Outbound Investment Security Program Regulations》,91 FR 67396,2026-10-26。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10-26/html/2026-21786.htm
2. 美国财政部,《Fact Sheet and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COINS Act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2026-10-22。
https://home.treasury.gov/system/files/206/Fact-Sheet-FAQs-COINS-Act-NPRM.pdf
6、欧洲光伏制造业组织要求强化贸易防御及本地化
欧盟|10月27日发布 10月26日意见文本|行业政策建议
10月27日,欧洲光伏制造业理事会(ESMC)发布对欧盟“Diversify EU”供应链多元化倡议的意见。组织主张将光伏列为优先领域,强化贸易防御及外国补贴审查,并通过公共采购、拍卖和公共资金支持,推动欧洲制造能力。意见文本日期为10月26日,属于本周政策主张。
其建议不仅覆盖组件,也延伸至上游材料和生产设备,要求沿完整产业链识别依赖,并关注企业所有权、运营控制及远程访问安排。组织希望“欧洲制造”要求逐步覆盖更广的光伏制造环节,同时加强《净零工业法案》相关韧性要求的执行。
这份意见没有列名中国光伏企业,也没有形成新的进口关税或具体海关编码清单。文中有关中国组件价格及成本的测算属于行业组织的论证,尚无对应的欧盟正式倾销认定或新增征税决定。
若上述主张进入后续制度设计,中国组件、电池片、硅片及光伏装备企业可能同时面对来源披露和项目采购资格要求。欧洲本地组装能否满足要求,将取决于上游产地和实际控制等最终标准。企业评估欧洲设厂时,需将客户项目类型、设备采购和供应链透明度纳入测算,单看组件最后组装地可能不足。
信息来源
1. 欧洲光伏制造业理事会,《Without Fair Competition, Europe Cannot Diversify Its Solar Supply Chains》,2026-10-27。
https://esmc.solar/without-fair-competition-europe-cannot-diversify-its-solar-supply-chains/
2. 欧洲光伏制造业理事会,《ESMC Feedback on Diversify EU》,2026-10-26。
https://esmc.solar/download/180/feedbacks/9044/esmc-feedback-on-diversify-eu.pdf
7、ITIF建议欧盟追踪中国上游投入,涉及电池与磁材
欧盟及美国|10月27日公开|智库意见,不具直接法律效力
10月27日,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公开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的“Diversify EU”意见,主张将中国与其他供应来源区别处理,并围绕具体产品、关键投入和替代能力设计多元化政策。该文本是智库提交意见,不是欧盟已经出台的进口限制。
ITIF提出,成品在第三国生产,并不必然改变其对中国上游材料的依赖。例如,在其他国家组装的电池,仍可能依赖中国正负极材料;境外生产的磁体,也可能依赖中国稀土分离环节。其建议还包括更细的来源披露、对替代供应商的支持,以及协调贸易调查、出口管制和投资审查。
意见提及华为,用于讨论欧洲电信市场,不属于针对华为逆变器或储能设备的新决定。涉及中国能源供应链的部分主要以行业和材料类型表述,未列出一份新的中国电池、磁材或电网设备企业限制名单。
这类建议若被采纳,可能使中国企业的境外工厂面临更深入的原材料核查。对于储能电芯、永磁电机、风机发电机和电力电子供应商,最终加工地与关键投入来源可能分别成为客户审查条件。现阶段企业可梳理可替代材料、产地证据和不同市场订单成本,为可能变化的客户要求预留调整空间。
信息来源
1. 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Comments to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Regarding Its “Diversify EU” Proposal》,2026-10-27。
https://itif.org/publications/2026/10/27/comments-to-the-european-commission-regarding-its-diversify-eu-proposal/
8、在欧企业组织对供应链多元化约束提出不同意见
欧盟|10月28日至29日公开|行业意见,尚非正式措施
10月29日,日本在欧企业协会(JBCE)公布其于10月27日提交的“Diversify EU”立场文件,强调政策应识别真正的关键瓶颈,并考虑替代来源的成本、时间和供应能力。协会主张以支持和激励促进多元化,避免僵硬的来源限制增加企业负担,同时保护商业敏感信息。
10月28日,欧洲产业联盟AEGIS Europe也发表意见。联盟支持强化贸易防御和反规避,主张沿价值链识别不公平竞争及经第三国转运、轻微加工的问题;与此同时,它反对增加一套普遍强制性的多元化义务,要求兼顾下游企业竞争力。
两类立场说明,欧洲产业界对政策工具及约束程度尚有分歧,配额、本地含量或采购限制的最终设计仍未确定。上述公开声明均未点名中国新能源企业。
对向欧盟出口储能、电力电子和电网设备的中国企业,影响首先可能体现在客户的备选供应商要求、数据披露和项目采购设计。企业需区分普通商业采购与涉及公共支持的项目,并关注欧盟最终文本是否采用统一来源比例、特定产品规则或差异化过渡安排。
信息来源
1. 日本在欧企业协会,《JBCE Submits Its Position Paper on the Proposed Diversify EU Instrument》,2026-10-29。
https://www.jbce.org/publication/jbce-submits-its-position-paper-on-the-proposed-diversify-eu-instrument/
2. AEGIS Europe,《Diversify EU Consultation—Statement from AEGIS Europe》,2026-10-28。
https://www.aegiseurope.eu/new-blog/diversifyeu-consultation-statement-from-aegis-europe
9、中国拟设商业秘密特别保护措施,影响海外技术合作
中国|10月26日征求意见|拟议保护制度
10月26日,商务部就《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11月24日。草案共10条,针对外国实体在国际贸易及相关活动中侵犯中国商业秘密,且损害或威胁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情形,拟建立调查及处置安排。
草案列举的措施包括限制或者禁止与有关外国实体开展货物、技术及国际服务贸易,限制其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以及入境、工作居留限制、罚款等。措施与特定外国实体及相关行为相联系,文件未点名中国或外国企业,也未对新能源设备设定统一出口禁令。
草案同时规定陈述申辩、措施调整及特定交易豁免等安排。草案尚处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施行仍待后续公布。
对光伏海外产线、储能配方与工艺、风机控制软件和氢能装备技术许可企业,潜在变化在于商业秘密受侵害后可能增加政策救济渠道。企业仍需先明确秘密范围、权属、访问记录及合同保密义务。若海外审查、合资谈判或客户验收要求提供工艺和数据,应评估披露范围及证明材料,避免核心技术在交付和运维过程中失去可识别的保护边界。
信息来源
1. 商务部,《关于〈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及附件,2026-10-26。
https://tfs.mofcom.gov.cn/lfzqyj/art/2026/art_db6a858a9d4e4ec0a3dbeece659c324d.html
10、美国公布石墨电极调查日程,对特定储热制品设排除
美国|10月26日刊登|对华及对印度双反调查程序
10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刊登对中国和印度大直径石墨电极双反调查终裁阶段日程通知。案件编号为701-TA-787—788及731-TA-1775—1776,通知所列日程决定日期为9月30日。本周公开的是终裁阶段安排,不是已经确定新的反倾销、反补贴终裁税率。
本案产品包括直径超过425毫米的石墨电极及符合规定的连接销,涉及成品和部分未加工制品,原产地识别特别关注石墨化工序。通知列示HTS 8545.11.00、3801.10.50及3801.90.00等税号,但仍以文字产品定义为准。听证会安排在2027年2月9日。
文件在既有小直径石墨电极措施和范围衔接的背景中,提到Sinosteel Jilin Carbon Co., Ltd.及Jilin Carbon Import & Export Company。这两处为历史主体称谓,涉及既有范围衔接,现行法人对应关系应另行核对。
对能源产业,本案属于关联工业材料调查,不是锂电池负极石墨调查。通知对符合技术条件的特定热能储存用石墨块、锚固件及销件设有排除,储热设备企业需按用途、尺寸和技术条件确认排除资格并留存资料。出口电极企业则需继续关注生产工序、主体和终裁时间,后续是否征税及税率另由相关决定确定。
信息来源
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Large Diameter Graphite Electrodes From China and India; Scheduling of the Final Phase of Countervailing Duty and Antidumping Duty Investigations》,91 FR 67328,2026-10-26。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10/26/2026-21754/large-diameter-graphite-electrodes-from-china-and-india-scheduling-of-the-final-phase-of
11、美国拟延长海事301措施暂停期,影响设备海运成本
美国|10月26日刊登|暂停期延长提议
10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刊登通知,就进一步延长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相关措施暂停期征求意见。现行暂停安排到11月9日美国东部时间23时59分,提议将暂停延续至2027年1月9日23时59分。意见截止10月30日。
通知覆盖相关船舶服务收费及特定附件措施,并非对所有中国商品301附加税的普遍取消。文件仍为延长建议,新的暂停期限尚待正式决定。
该事项没有点名中国能源设备企业,与行业的联系主要在运输环节。风电塔筒、超限变压器、成套电站设备和储能集装箱订单,通常需要较早锁定船期、船舶和交付责任,政策变化可能影响承运方案与费用分担。
企业签订长期运价或交付合同时,应核对实际承运船舶、收费适用对象及暂停期间,避免把拟议暂停误作为未来全期确定成本。海运收费与货物本身适用的301、232或双反税分别判断。
信息来源
1.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措施暂停期调整征求意见通知,91 FR 67388,2026-10-26。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10-26/html/2026-21755.htm
12、美国公布马来西亚风电塔筒反补贴日落复审结果
其他国家来源措施 美国对马来西亚|10月30日刊登 11月2日适用|反补贴日落复审
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马来西亚公用事业级风电塔筒反补贴令的首次快速日落复审最终结果,认为撤销措施将可能导致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文件载明适用日期为11月2日,虽超出本期周末,但披露日期属于本周。
商务部列示的补贴水平为CS Wind Malaysia Sdn Bhd及“其他企业”均6.43%。该数字属于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日落复审结果;日落复审还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独立产业损害程序。
文件未列名中国企业,直接对象为马来西亚原产涉案塔筒。对在马来西亚布置制造、采购或供货链的中国企业及其客户,海外基地并不意味着脱离所在原产地的贸易救济措施。应核对具体生产商、原产地、产品范围和现行进口保证金要求。
本案范围限于涉案塔筒,叶片、机舱和控制系统分别判断适用措施。企业比较东南亚产能布局时,需将已有双反措施和未来复审成本纳入评估,单纯以中国以外生产作为供美方案,无法替代逐国、逐产品分析。
信息来源
1. 美国商务部,《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 From Malaysia: Final Results of the Expedited First Sunset Review of the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91 FR 68493,2026-10-30。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10-30/html/2026-22245.htm
13、美国电网设备行政令持续解读,关注交易与运维
美国|10月27日刊发解读 10月30日律所转载|既有行政令持续跟踪
10月27日,能源行业媒体POWER刊发Vinson & Elkins律师对第14421号行政令的分析,律所网站于10月30日转载。文章关注中国电网设备在美国的交付、安装和持续运维风险。行政令于8月26日签署,本周进展是法律解读,相关实施范围仍取决于美国能源部后续认定和规则。
行政令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权能源部长对符合条件的外国制造大电网设备交易采取限制。触发条件包括交易在行政令发布后启动,设备或相关软件、固件、数字服务、维护服务、远程访问能力与“受覆盖外国实体”有关联,且存在规定的国家安全风险。既有合同或许可证不当然排除后续限制。
设备范围包括变电站变压器、高压断路器、继电保护、工业控制、并网逆变器及电池储能系统等。大电网定义涵盖69kV及以上输电线路,并排除当地配电设施;判断仍需结合设备用途和接入系统,不能仅依据产品名称把全部户用储能或配电设备一并纳入。行政令要求能源部在120日内按需要公布实施规则,具体设备、供应商及许可安排是后续关注重点。
对于行政令前已采购或安装的设备,能源部在作出相关认定后,可要求监测、隔离、断开、替换或移除,但须考虑可靠性、安全、替代设备及服务连续性,并可分阶段实施。因此,存量设备面临的是附条件的处置授权,本周并未发布要求全部中国设备立即拆除的统一命令。
原文及本周解读均未公布具体中国能源企业名单。潜在受影响者包括向美供货的大型变压器、开关、保护控制、逆变器和储能系统企业,以及承担远程升级、运维和备件服务的供应商。行政令将“外国制造”定义为未在美国制造、生产或组装的物品;美国设厂方案仍需核对实际制造安排及后续规则,单纯变更销售主体不足以判断适用结果。
对企业决策,眼前的重点是把已签订单、在途设备和在运项目分别梳理,明确原产地、关键部件、软件权限及服务提供方。采购和EPC合同宜列明法规变化、替代设备、延迟交付和改造费用的责任;融资方要求补充供应链资料,也可能先于正式限制影响订单执行。
信息来源
1. POWER,Jeffrey Jakubiak、Randall V. Johnston,《Executive Order 14421: Managing the Risk of a Ban on Chinese Grid Equipment》,2026-10-27。
https://www.powermag.com/executive-order-14421-managing-the-risk-of-a-ban-on-chinese-grid-equipment/
2. Vinson & Elkins,同题法律解读,2026-10-30。
https://www.velaw.com/insights/executive-order-14421-managing-the-risk-of-a-ban-on-chinese-grid-equipment/
3. 美国总统,《Declaring a National Emergency to Secure the United States Bulk-Power System》,Executive Order 14421,2026-08-26,作为制度背景。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6/08/declaring-a-national-emergency-to-secure-the-united-states-bulk-power-system/
4. 美国能源部,《Declaring a National Emergency to Secure the United States Bulk-Power System Executive Order》,行政令实施说明。
https://www.energy.gov/ceser/declaring-national-emergency-secure-united-states-bulk-power-system-executive-order
14、中国光伏技术出口登记继续执行,华晟与爱旭受访
中国|10月29日转载解读|临时登记已执行,拟修订目录尚在征求意见
10月29日,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转载《国际商报》有关光伏企业海外技术合作的解读,讨论商务部、科技部2026年第48号公告对技术及装备出海的影响。公告于10月16日发布,拟新增技术的征求意见期截至11月15日。本周属于既有制度的持续解读,临时登记与拟议禁止、限制出口安排处于不同阶段。
第48号公告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技术,其中光伏12项覆盖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和电池制造等环节,并包括承载相关技术的关键、核心设备。官方问答明确,技术和设备是否纳入管理取决于具体指标;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该技术管理范围内,未列明的其他光伏设备原则上不适用本公告要求。
现阶段,经营者出口附件所列技术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登记,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也在范围内。登记情形包括技术所有权转让、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以及境内技术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等。登记信息涉及经营者、接收方、目的地、用途及预计金额,同一接收方一次接收多项技术可合并填写。
对外许可、海外建厂及产线安装、调试、改良、升级,均可能涉及技术跨境转移。企业需将设备供货、工艺包、图纸、算法、培训及持续服务拆解核对,先判断实际交付内容是否达到附件指标。拟修订目录正式实施后的许可义务,应以最终文本为准;临时登记完成也不替代其他现行适用的出口手续。
报道直接提及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晓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刚,两家企业均以受访者身份评论政策。第48号公告本身未列企业名单,报道中的企业观点也不构成对其作出限制决定。企业中英文名称及身份已列入文末表格。
对光伏制造和装备企业,影响首先落在海外项目的技术交付节奏与合同边界。已进入执行期的项目应同步核对未交付部分,避免遗漏登记;新增项目宜在签约前明确技术指标、接收主体、服务范围和变更机制。境外自有工厂或关联公司接收技术,也应按跨境转移的实质判断,不能仅凭内部交易形式认定豁免。
信息来源
1.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转载《光伏企业海外技术合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来源国际商报,2026-10-29。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gal?articleId=189631&type=
2.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出口实施临时登记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48号,2026-10-16。
https://www.mofcom.gov.cn/zfxxgk/fdzdgknr/ztfl/blgg/art/2026/art_718071a95e6948cdb652e2f08f422673.html
3.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答记者问,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转载,2026年10月。
https://exportcontrol.mofcom.gov.cn/article/gndt/202610/1329.html
15、印度光伏电池ALMM名单再扩容,影响项目采购
印度|10月30日报道 EQ列明修订日期为10月28日|名单更新,数据依据行业报道及名单转载
10月30日,印度行业媒体Energetica India及EQ报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更新光伏电池ALMM第二类名单。EQ将本次列为第13次修订,文件日期为10月28日。本周变化是制造商和型号名单更新,相关项目的强制采购要求来自既有ALMM制度及后续调整,并非本周新设一项统一进口禁令。
据Energetica India,更新后列示电池产能为44,858MW,较上次增加7,063MW。新进入名单的GREW Energy列示2,407MW G12R TOPCon电池产能,Ampin Solar One列示1,160MW双面单晶PERC产能;Avaada Electro新增3,496MW G12R TOPCon产能,其列示总量达到7,117MW。上述数字为名单口径的产能,不能直接视为同期产量或可即时交付数量。
ALMM第一类名单对应组件,第二类名单对应电池片。印度官方基础安排要求,受相关规则覆盖的项目按适用条件使用名单内组件及电池片,项目是否豁免还涉及招标截止时间、投运和过渡安排。核查顺序应是先确认客户项目类别,再匹配电池片型号、制造工厂及有效名单;仅有组件认证或印度品牌,并不足以说明其电池片来源符合项目要求。
本周报道列名的是印度制造商,未点名具体中国企业。潜在受影响者包括向印度受覆盖项目供应电池片、组件的中国企业,以及为印度本地电池厂提供设备、辅材和工艺服务的企业。采购资格约束与海关关税、质量认证和投资审查分别适用,本次名单更新本身没有公布针对中国储能电池、风电或电网设备的新措施。
从行业趋势看,印度在扩大本地电池片供应选择的同时,继续把项目采购要求向制造上游落实。对中国供应商,单纯依靠当地组件组装的业务模式,需要进一步核对电池片来源;设备和材料企业则可关注新增产线的配套需求,但名单产能并不等于新增采购订单。涉及工艺包、安装调试的交付,还应与中国光伏技术登记要求衔接。
企业承接印度订单时,宜把适用项目、名单版本、型号与工厂写入合同或技术附件,并约定型号变更、资格失效、延期投运和替代采购责任。客户若主张项目享有豁免,应留存对应依据,避免在报关后或项目验收时才发现采购资格不匹配。
信息来源
1. Energetica India,Mrinmoy Dey,《GREW Solar, AMPIN-Jupiter JV Enter ALCM List, Total Enlisted Cell Capacity Nears 45 GW》,2026-10-30。最新产能数据来自该行业报道。
https://www.energetica-india.net/news/grew-solar-ampin-jupiter-jv-enter-alcm-list-total-enlisted-cell-capacity-nears-45-gw
2. EQ,《Updated ALCM List—Publishing 13th Revision of ALMM List-II for Solar PV Cells》,2026-10-30,含名单转载。
https://www.eqmagpro.com/updated-alcm-list-publishing-13th-revision-of-almm-approved-list-of-models-manufacturers-list-ii-for-solar-pv-cells-reg-eq/
3. 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ALMM官方栏目。
https://mnre.gov.in/en/approved-list-of-models-and-manufacturers-almm/
4. 印度新闻信息局,《MNRE Announces Significant Amendment to ALMM Order 2019 to Advance Solar Manufacturing》,2024-12-10,作为制度背景。
https://www.pib.gov.in/PressReleasePage.aspx?PRID=2082901&lang=2®=3
5. 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印度人民院第6165号不记名质询书面答复,2026-04-01,说明招标及项目适用口径,后续调整另行适用。
https://sansad.in/getFile/loksabhaquestions/annex/187/AU6165_KkaeMH.pdf?source=pqals
原文点名企业索引







序号1—61列示具体主体,其中历史在册、诉讼参与、受访企业及境外企业分别注明;序号62—69列示未点名企业的影响类型。表内来源编号对应表后网址。
注:光伏诉讼涉及2019—2020年行政复审,列名不代表本周新增制裁。UFLPA部分均为能源供应链相关历史在册摘录,非本周新增;交易仍需核对完整清单、具体法人、地址及全部别名。历史名称不单独证明现时股权关系。
信息来源
[1]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Jinko Solar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 et al. v. United States》,Slip Op. 26-133,合并案件号22-00219,2026-10-29。
https://www.cit.uscourts.gov/sites/cit/files/26-133.pdf
[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Certain Polyvinylidene Fluoride Resins; Notice of a Commission Determination To Review in Part a Final Initial Determination》,91 FR 67852,2026-10-28。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10/28/2026-21942/certain-polyvinylidene-fluoride-resins-notice-of-a-commission-determination-to-review-in-part-a
[3] 美国国土安全部,《Notice Regarding the 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Entity List》,91 FR 68159,2026-10-29。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10/29/2026-22094/notice-regarding-the-uyghur-forced-labor-prevention-act-entity-list
[4]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转载《光伏企业海外技术合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来源国际商报,2026-10-29。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gal?articleId=189631&type=
[5] 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Comments to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Regarding Its “Diversify EU” Proposal》,2026-10-27。
https://itif.org/publications/2026/10/27/comments-to-the-european-commission-regarding-its-diversify-eu-proposal/
[6]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Large Diameter Graphite Electrodes From China and India; Scheduling of the Final Phase of Countervailing Duty and Antidumping Duty Investigations》,91 FR 67328,2026-10-26。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10/26/2026-21754/large-diameter-graphite-electrodes-from-china-and-india-scheduling-of-the-final-phase-of
[7] 美国商务部,《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 From Malaysia: Final Results of the Expedited First Sunset Review of the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91 FR 68493,2026-10-30。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10-30/html/2026-22245.htm
[8] Energetica India,Mrinmoy Dey,《GREW Solar, AMPIN-Jupiter JV Enter ALCM List, Total Enlisted Cell Capacity Nears 45 GW》,2026-10-30。最新产能数据来自该行业报道。
https://www.energetica-india.net/news/grew-solar-ampin-jupiter-jv-enter-alcm-list-total-enlisted-cell-capacity-nears-45-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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