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民政局等三部门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至1573元/月/人
2026年8月3日,江山市民政局、江山市财政局、江山市统计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573元/月/人。此次调整依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调标程序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13号)规定,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和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中较高的确定。(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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