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集团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根据该解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公司自2026年6月4日起还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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