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2026年10月28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自规定施行日起执行,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解释文件中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前期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表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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