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变更内容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及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表示,本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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