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印发《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https://assets.wanlianyida.com/industry-uniapp/web/static/image-default.BtYt8t8Z.png
7x24h 快讯
·阅读量:3,753
2026年10月22日,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印发《克拉玛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30万元(含)以上维修、改造、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需开展结算评审;送审金额突破批复概算一类费和预备费总额10%以上且未取得发改部门概算调整批复的,暂停评审并退回。建设单位为项目被评审主体,负责资料报送、协调联络施工单位、反馈评审意见等。财政评审意见是工程款支付、竣工财务决算、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法定前置条件。对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财政部门可直接出具结论。争议处理方面,财政部门最多协调2次,协调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则退审,由建设单位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47
19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