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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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有的全部股份。存在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等情形的,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敏感期内不得买卖股份。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或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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