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门公告集成电路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政策

https://assets.wanlianyida.com/industry-uniapp/web/static/image-default.BtYt8t8Z.png
7x24h 快讯
·阅读量:4,091
2026年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如企业在2028年12月31日前享受分期纳税政策未满5年,可继续享受至5年期满。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双方均为集成电路企业或工业母机企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换入资产以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换出资产按计税基础及相关税费扣除后计算所得。涉及货币性资产的交易,换入货币性资产部分不得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58
17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