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发证”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发证”。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实现交易与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查验与提取,并推广电子合同应用,确保商品住房交付时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联社)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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