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全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配置,实施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为防止资源碎片化开发,明确要求项目须达到最低开发规模,并完成敏感性因素排查及接入意见初步落实等开发条件。项目开发权需通过编制方案、公告发布、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定项目法人、签订协议等七步程序公开竞争获取。其中,光伏发电项目须在6个月内完成核准(备案)并开工,风电项目须在18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开工建成、并网投产。对违规转让、倒卖项目等行为,依法收回开发权。(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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