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十五五”期间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新能源规模预计超过2亿千瓦,年二氧化碳减排量将达1.3亿吨以上。融合项目应在不降低煤电系统支撑调节能力前提下实施,新能源规模需与煤电机组改造提升的调节能力匹配。鼓励探索五类典型融合场景模式: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煤电机组协同送出、接入热电联产机组实现清洁供热、海上风电接入沿海煤电机组协同送出、近区新能源接入自备煤电机组打捆利用、厂内或近区新能源直连煤电厂用能系统实现绿色替代。同时,将创新开发实施模式,鼓励同一主体统筹开发或建立联合体运营。(中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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