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上限10亿美元
2026年10月20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会议同意自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利率互换等。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交易将与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操作。相关业务已制定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并加强风险控制。(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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