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原总经理杨小伟受贿3319万余元 一审获刑十二年
10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小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25年,杨小伟利用担任中国联通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投资、项目竞标、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319万余元。
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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