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等6部门印发17条措施,推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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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山西省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新建项目刚性约束、存量企业替代激励、储能调峰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17条硬核举措。在其他拟建“两高”项目中,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比例不低于项目用电量的30%。对未批先建项目,要求参照新建“两高”项目标准落实绿电消费整改要求。对存量高载能项目,鼓励通过绿电直连、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绿电交易等方式提高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比例。存量企业实施非化石能源电力替代形成的碳减排量,经核定后可全额作为新上“两高”项目能耗替代源和碳排放置换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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