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决定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1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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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土压平衡盾构机、泥水平衡盾构机及其他类型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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