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拟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16日,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4年。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程序,原则同意上述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三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开展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同时,确保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切实降低用氢成本,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上海证券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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