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辅助食品拟纳入特殊食品监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6月龄至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纳入特殊食品范畴,实施备案管理。此前婴幼儿配方食品已按特殊食品严格监管,而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管层级相对偏低。根据草案,该类辅食产品将执行更严格的原料管控、生产过程管控、标签标识及宣传监管,以遏制虚假营销和配方不合规等问题,强化对低龄婴幼儿饮食的保护。(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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