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40项技术拟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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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科技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领域40项技术,其中人工智能领域涉及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等23项技术。拟修订目录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相关技术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已自10月16日起实施。

产联社编辑|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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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产联社】《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拟迎来新一轮调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技术。公众可在10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就新增技术范围、指标、管控政策、便利措施等提出意见。

公告同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正式修订并实施之日止,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公告附件所列技术前,应当履行出口前登记程序。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40项技术拟增列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拟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关键技术。

其中,拟禁止出口技术14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拟限制出口技术26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单线产能≥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

人工智能领域拟增列23项技术,涉及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和信息处理等方向。

同时,公告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管理边界作出明确: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拟不纳入管理范围。

生物医药领域拟增列5项技术,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等方向。其中,病原微生物相关技术被拟纳入禁止出口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等,则分别对应不同的管控与便利措施安排。

光伏领域拟增列12项技术,覆盖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等环节,并将承载相关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设备纳入技术管理范围。具体包括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单线产能≥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

商务部表示,拟列管的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对于光伏设备,公告列明的少量关键设备,仅针对承载达到管控指标技术的情形;未列明的其他光伏设备,原则上不适用本公告要求。

出口前登记已实施,企业“出海”适用边界明确

根据公告,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附件所列技术前,应当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登记。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也在登记范围内。

需登记的情形包括: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例如知识产权转让;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境内技术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以及商务部以通知等形式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登记时需提供技术出口经营者和技术接收方基本信息、出口国别或地区、拟出口技术及用途、预计出口金额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自2001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多次调整修订《目录》,有进有出、有管有放,已形成工作惯例;此次修订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对于企业关心的人工智能“出海”问题,商务部发言人明确,判断具体情形是否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纳入监管的人工智能技术范围精准有限,有关措施正式实施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以自由出口。

对于纳入限制类的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生物医药领域也设置了部分便利和排除安排。例如,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工艺平台,对外授权许可、利用相关技术工艺提供外包研发和生产服务等出口情形,不纳入管理范围;对于部分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以对外授权许可方式出口的,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

光伏关键技术出口若伴随产线出口、安装、调试、改良和升级等活动发生,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并凭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对相关企业而言,此次安排首先增加的是技术出口识别和合规登记要求,而非所有相关产品、服务或海外业务均被限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40项技术,最终范围和技术指标仍可能根据反馈调整;但对已落入公告附件范围的业务,企业需先行梳理技术权属、技术接收方、境外部署地点及用途,并判断知识产权转让、境外授权、产线输出和核心设备出口等安排是否需要登记。

人工智能企业尤其需要区分模型技术向境外转移,与通过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等方式向境外用户提供服务的边界;生物医药企业的对外授权、联合研发和外包研发生产,则需结合相关技术是否适用排除或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判断。对于正推进海外本地化部署、光伏产线出海或跨境技术合作的企业,项目周期内的合同设计、技术拆分和交付流程,将成为后续合规审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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