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27家企事业单位拟入库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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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示,根据《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25〕5号)要求,经审核,截至2026年9月30日,共有27家企事业单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入库条件。本次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五个工作日),期间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线索,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严格保密。本公示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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