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全隐藏式门把手拟禁用、新车环境适应性验证至少1年
产联社编辑|王琪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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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联社】四部门拟强化汽车创新设计安全管理。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其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提高汽车创新设计安全环保要求,将测试验证材料与产品准入挂钩。
全隐藏式门把手、虚拟按键、“零重力”座椅及大面积显示屏等设计,均进入此次拟规范的范围。与具体配置限制同步提出的,是整车研发验证要求。新车可靠性验证试验不低于30000公里,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未完成全部研发测试验证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产品公告。
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背景中指出,新技术装车应用和产品迭代更新速度加快,丰富了消费者选择,但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加大了车辆安全环保风险。围绕这一问题,草案将管理要求覆盖至研发设计、产品准入、批量生产、营销告知和售后召回等环节。
汽车创新设计拟从严审查
按征求意见稿,2027年1月1日起,车企申报采用创新设计的新车型时,需提交相关技术参数和安全环保验证材料。测试不充分或材料造假的,产品不能获得准入。新增申报内容共51项,涉及门把手、实体按键、座椅功能及研发测试等,企业按车型实际情况填报。
征求意见稿提出,已获准生产、涉及创新设计的车型,须在2027年7月1日前补齐材料。逾期未补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车企须立即停产并主动召回。
从政策沿革看,2025年2月,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通知,针对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具备软件在线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强化准入、召回、测试验证和告知要求。此次草案的规范对象进一步涉及车门、座椅、操纵件、显示系统及整车可靠性等领域。
设计缺陷的治理已有现实背景。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全国实施汽车召回190次,涉及684.6万辆;其中因设计原因召回的车辆为421.5万辆,占61.6%。设计环节是缺陷治理的重要对象。
按照草案安排,工信部还将动态调整创新设计技术指南,把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软硬件创新纳入审查范围,并定期发布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典型案例;四部门将推动尚未被国家标准覆盖的风险设计加快标准制修订。
全隐藏式门把手拟禁用
在创新设计要求中,车门开启与关键驾驶功能的操作可靠性受到重点关注。
随附《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提出,采用门把手创新设计的产品,应充分验证极端环境中的功能稳定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可操作性,具备机械冗余设计和手部操作空间,并明确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对于电吸门,除防夹要求外,还需验证紧急解锁等功能,确保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下可以手动开启。
虚拟操纵件同样面临附加要求。触摸按键、压感按键替代传统物理按键时,企业需验证触控可靠性、防误触性能和反馈清晰度。涉及灯光、雨刮、除霜除雾等关键驾驶安全功能的,在采用虚拟操纵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实体操纵件。
应急逃生、应急制动、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等涉及安全的应急操纵件,则需配备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便于紧急操作。
语音、手势等新型交互方式也被划定权限边界。草案提出,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允许非驾驶人通过这些方式直接操控除霜除雾、前照灯、雨刮、车门、前机盖等涉及关键驾驶安全的功能。
这些要求分别针对正常操作、防止误操作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操作。按指南提出的评估前置原则,企业需要在研发设计阶段识别复杂工况、极端场景下的失效风险,评估不达标的设计不得装车应用。
座舱配置划定使用场景
围绕座舱舒适性和娱乐功能,草案提出了不同层次的限制。
采用大角度座椅、旋转座椅或座椅放倒成床功能的产品,需验证防夹、碰撞、调节机构锁止可靠性,以及防止误触其他操纵件等性能。企业还应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使用场景,行车时不可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或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行车时也不可使用升顶座舱功能。
相关场景限制需要由车辆技术措施落实,不能仅靠使用说明提醒。
采用中控娱乐屏、大面积显示屏、复杂抬头显示的产品,需评估信息呈现对驾驶安全的影响、极端环境下的功能可靠性,并进行碰撞安全评估;指南同时提出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
对异形方向盘、仅采用电子后视镜、空气悬架等设计,指南分别要求增加操控便利性、泥水遮挡影响,以及高载荷、长里程和极端温度下可靠性的验证。
高性能也被纳入评估。百公里加速时间小于5秒的产品,需评估驾驶人在不同场景下的适应情况及潜在安全隐患;具备松开加速踏板后电力再生式制动功能的产品,需评估驾驶人适应性,以及误踩加速踏板情形下的安全措施。草案并未禁止上述两类功能,而是要求补充针对性验证。
环境适应性验证至少持续1年
随附《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提出,乘用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应符合规范,其他货车、客车产品参照执行。企业应在申报产品准入前完成规定项目,提交车型验证方案。
其中,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验证需涵盖强化坏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山路等典型道路,可靠性验证试验不低于30000公里。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包含高寒—高温—高寒的“两冬一夏”试验次序,并由多辆测试车完整覆盖验证周期和全部关键配置。
草案允许采用反季节试验、室内环境舱模拟等替代方式,但要求验证效能不低于实际道路测试;多因素耦合环境难以等效替代的,仍应开展实际道路测试。
软件验证需贯穿研发全过程。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和智能座舱系统应开展实车实测,至少覆盖常规使用场景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极端场景;软件在线升级活动也需充分验证,并在备案材料中附企业内部审批记录。
新增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储能装置等配置的变更扩展产品,需提供相关项目实车实测材料,其他变更扩展产品也需开展对应验证。由此看,草案要求企业将配置变化与验证安排衔接,但不能简单解读为每次改款均须重新完成全部一年期试验。
验证材料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企业自有实验室出具;涉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相关材料留存期限不少于6年,企业不得直接采信供应商验证报告,发现问题后还需改进并再次充分验证。
从研发延伸至营销、认证与事故调查
此次草案也将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与营销宣传直接关联,要求企业如实说明功能限制和研发验证情况,不得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宣传功能,也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使用说明书和培训材料需完整告知正确操作方式、功能边界、应急处置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隐瞒技术局限。企业获知创新设计功能异常或碰撞事故后,应主动调查、记录关键数据;公安机关开展事故调查时,应及时提供数据和技术协助。
检测认证机构也被纳入追溯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需对关键实验项目全程录像,增加生产现场抽样、市场买样检测,提高不预先通知检查的比例。
对于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等问题,四部门拟依法采取整改、通报、暂停或撤销产品《公告》、不予注册登记、罚款等措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也可能面临罚款、撤销资质。
对车企而言,此次拟增加的要求具体落在研发计划、实车试验、供应链验收和数据留存等环节。新功能能否进入市场,需要以充分、真实、可追溯的验证材料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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