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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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该案是我国互联网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交易可能对境内电梯媒体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已于10月9日作出决定,并将严格督促交易双方履行承诺,发挥经营者集中审查事前预防作用,切实维护我国电梯媒体市场公平、创新、有序的竞争生态。(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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