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科技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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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公司董事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该制度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投票。当选董事得票总数须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得票相同,按程序重新选举。如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一半,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再次选举。(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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