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会满被提起公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产联社编辑 | 凌乐仪
【产联社】中国证监会原主席易会满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易会满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青岛市检察院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易会满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工行总行副行长、行长、董事长,以及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易会满现年61岁,浙江苍南人,长期任职于金融系统。1985年,他进入工行,后历任工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工行总行副行长、行长。2016年5月,他出任工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月转任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2024年2月卸任。四个月后,易会满获增补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并担任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卸任证监会主席约一年半后,易会满被查。2025年9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易会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6年4月30日,易会满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被移送检察机关。
处分通报称,易会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上市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外还存在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等问题。
易会满被提起公诉之际,证监会系统多名原高官的案件亦已进入司法程序。
9月7日,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9年,王建军利用在云南证监局、证监会办公厅和市场监管部等岗位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收受财物9340万余元。王建军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证监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则于今年4月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王会民利用在建设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证监会纪检监察岗位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此前处分通报点名其为他人在企业上市、定增融资等方面谋利。
另一宗案件直接指向发行审核。2026年3月,证监会原发行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发行监管部副主任郭旭东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称,郭旭东在股票发行审核中搞区别对待、收受股权,利用监管职权为企业上市、再融资打招呼;离职时欺骗组织,到监管对象违规从业,并收受巨额财物和私募基金股权。
上述案件虽然发生在不同岗位、处于不同司法阶段,但公开通报中均出现了公司上市、企业融资等相关事项。部分案件还涉及股权、基金份额等非现金利益形式,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
最高检2023年发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指导性案例时曾指出,此类犯罪专业性强、手段隐蔽,利用金融资本运作和市场交易实施犯罪的情形增多。
易会满案与上述案件又有明显区别。王建军、王会民和郭旭东的相关通报,分别落在市场监管、纪检监察和发行审核等业务线;易会满则曾担任证监会主要负责人,且公诉指控列举的任职经历横跨商业银行和证券监管两个系统。处分通报同时点名“融资贷款”和“上市审批”,意味着其涉嫌利用的职务范围可能更广。
在历任证监会主席中,易会满并非首位受到审查调查者。其前任刘士余2019年主动投案,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官方处分通报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从公开可检索信息看,易会满是首位被提起公诉的证监会原主席。
易会满执掌证监会的五年,正值股票发行注册制从科创板试点逐步推向全市场。其任内,科创板开市、北交所设立,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则于2023年2月落地。注册制改革将发行上市审核重心下移至交易所,证监会履行注册职责,但上市审核、注册、监管执法和中介机构管理等环节仍涉及公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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