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资金须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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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实施意见,明确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依法办理网签备案,合同中应约定购房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权利责任。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留存一定额度,解除资金监管;项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注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余额转入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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