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一审被判十九年
2026年9月2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对冯志斌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冯志斌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股权收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71万余元。(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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