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9月30日起实施
2026年9月3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上述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消费信贷产品、货币基金等资管产品需与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区隔展示,防止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宝、美团金融、京东白条、抖音月付等平台表示,相关产品仍可正常使用,支付收银台已按新规调整展示逻辑,按银行卡、支付工具、信贷、理财、分期付款等类别独立呈现,用户可自主选择资金渠道。办法还明确禁止使用“低风险”“高收益”“秒到账”等诱导性用语,不得通过算法推荐或优惠活动诱导消费。(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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