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无人机新规,11月15日起全域禁飞禁存禁运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该《规定》将于11月15日起实施,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行政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禁止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行政区域。
修订后的《规定》确立“全域禁存”原则,明确除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立无人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
特殊保障单位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相关飞行活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便利市民合规处置现有无人机,北京提供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三种渠道。(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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