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广至全国
8月14日,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此次《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从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旨在便利更多跨国公司统筹使用跨境资金。根据《通知》,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持续优化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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