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
2026年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统筹调配、成员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简化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办理,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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